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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就是愛,不愛就是不愛,就算要分手就直接說「沒感覺了」或是「我愛上別人了」,
被分手的一方即使心裡很「幹」,至少往後不會有那麼大的莫名其妙陰影。

就是不要都已經在一起兩三年之後才來說:「我不能接受年紀大我兩歲的女生。」

那請問哦,這位先生,你這兩三年都在夢遊就對了,
女朋友大你兩歲這件事情,你是到今天才突然恍然大悟的嗎?

男生自以為溫柔,不說出「我有新馬子了。」,
而用「妳年紀比我大我不能接受。」這種理由來分手,有好到哪裡去嗎?

又或者,明明知道這個女生很喜歡你,你也暗爽在心,甚至考慮跟對方在一起,
卻因為她還不是你的菜所以遲遲沒有更進一步的發展與回應,
以致於讓人家誤以為跟你真的好事將近。

結果你尬到新的馬子,就什麼都靜悄悄,對於喜歡你的這個對象隻字未提。

你自以為這樣就是溫柔,因為怕說出來傷害她,因為「新馬子不是妳」?

即使從未開始過,但是請不要以為你毋須對她的心情負上任何「道義上的責任」,
正因為你從頭到尾都知道人家那麼喜歡你,
也沒有明白拒絕過說「老子就是不可能跟妳在一起」,
因此,告訴她「我有了女朋友」是你的「義務」!

很多人之所以受到傷害,不見得是因為「不被愛」,
而是因為沒有被好好交代、沒有被尊重、沒被當一回事。

一聲不吭,用那些自以為是的狗屁溫柔沈默不言,
在我看來那不叫做「溫柔」,叫做「逃避」,叫做沈默的欺騙。

真正的溫柔是彼此表達最真實的想法:

「我對妳真的沒興趣,可是也許可以試著培養看看,但是我真的不能保證能有好結果。」

「我對你真的沒感覺了,對不起,我比較喜歡另外一個他,但是因為你對我很好,我應該告訴你。」

「對不起,你對我真的很好,我很感動,我也考慮過跟你在一起,可是,感動畢竟比不上心動。」

以上,聽了會很幹,真的很幹。超幹的。

可是,總比說謊、找藉口、打馬虎、被不當作一回事的好。

因為對方把你當成一個「人」,而且「在乎」你的感受,所以認真地回應你了。

你說,這樣尊重你的人,即使帶給你短痛,
但是你會恨他嗎?你會抗拒與他可能發展單純的友誼嗎?

那些自以為是的狗屁溫柔,看起來好像很OK,
但是事實上都是逃避、都是踐踏、都是不在乎。

這樣的人,才是值得厭惡的。
這樣的痛,才是真正的綿長疼痛。


不要再去相信這些自以為是的狗屁溫柔了,那不過在污辱你我的智慧。


*轉在自知識某篇文章


我的天哪 說的真是太好了
非非非常有同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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